“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‘双支柱’调控框架,是反思2008年**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成果,也是借鉴**共识,并结合我国国情的一个有益探索。” **,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“2021清华五道口**金融论坛”上表示,“双支柱”调控框架为维护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和**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,下一步要强化“双支柱”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,推动货币政策调控从数量性调控为主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,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。
李波表示,目前,我国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“双支柱”框架处于起步阶段,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。
一是宏观审慎政策的框架还不够健全和成熟。相比已经成熟的货币政策框架,宏观审慎政策的诞生时间还比较短,还有很大成长空间。
“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缺乏明确和可量化的目标,职责边界和权责分配有待进一步厘清,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率还有提升的空间,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也还需要进一步健全,‘双支柱’的协调配合也有待进一步加强。”李波说。
二是从“双支柱”调控框架来看,金融监管架构还有待进一步**。实施好宏观审慎政策还有货币政策,既需要宏观、逆周期和跨市场的视角,也需要落实到具体的监管工具上去。
关于下一步工作,李波表示,一是要强化“双支柱”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,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性调控为主,向价格性调控为主转变,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。同时,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,充分发挥宏观审慎政策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,针对房地产金融、跨境资本流动、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,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,防范系统性风险。
二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。要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,包括.终目标和中间目标;要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;要明晰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。同时,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,提高宏观审慎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有效性,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,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、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,有针对性的创设政策工具,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,逐步将主要的、重要的、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、金融机构、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。
三是进一步**金融监管框架。李波建议,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中,进一步统筹好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,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,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,构建符合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特点、统筹协调、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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